商铺租赁程序
一、招商人员应按商城有关规定,与商户就位置、租期、租金、面积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二、招商人员应填写招商通知单,并经招商主管签字转交内务人员。
三、内务人员持招商通知单,对所商户承租商铺的位置、面积及价格等进行核实后与商户办理有关租赁手续。
四、租赁细则
1.由内务人员开出“银行送款单”,商户前往银行交款。
2.商户交回“银行送款回单”,由内务人员查验后开具收据,(收款收据送交财务部门),通知招商员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书。
3.商户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及本人手章,凭收据签定《天津都行商铺租赁合同书》,一式三份。
4.同时与商户签订《商户备案登记表》、《商城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书》、《天津都行商城公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5.《商铺租赁合同书》必须由本人签章,不允许代办。
6.内务人员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书进行核对,填写“经济合同盖章审批表”,办理合同盖章审批手续。盖章后的合同,一份由市场经营部存档,一份送交财务部备案,一份由商户凭本人身份证签字领取。
7.所签《商户备案登记表》及商户已签合同的通知单,转市场经营部管理组进行备案,市场经营部管理组负责为商户发放所租商铺的钥匙及办理有关入场手续。
8.内务人员建立商户租赁档案,每铺建立一个档案袋,以便查找。
9.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人员对所填写的合同书内容负责
|